公司13级应用统计1班彭星宇、齐昊男,不能处理好寝室同学间关系,因琐事发生口角,无视公司校纪校规,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,为严肃校纪、端正学风,根据《9728太阳集团员工违纪处分规定》规定,经研究决定,分别给予如下纪律处分。
彭星宇(13级应用统计1班):记过处分;
齐昊男(13级应用统计1班):记过处分;
以上3位同学,如对处分有异议,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不申诉的,公司不再受理其申诉;如在校期间,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,可提出书面申请,报辅导员、公司审批,撤销其处分。如再有违纪行为,将按照公司规定再给予相应处分。望全院同学引以为戒,提高认识,端正学风,遵守校纪校规,维护公司的正常教学秩序。
数理公司
2013年12月27日